课程名称:《行知小法官》 执教教师:郭婉丽

授课年级:七、八年级 学校:杭州市行知中学

教学时间:2020年第二学期 授课时间:10课时

一、课程简介:

行知小法官作为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的社团,选择典型案例,学生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扮演,让学生模拟担当法官、公诉人、原告、被告、代理人、证人、书记员等各种角色去参与预先设计好案件的审理与裁判等庭审过程,法律案例解读过程以及场下观众的观察,使学生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庭审过程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演中所学,在学中所悟,用法治的思维方式引导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养合格公民自觉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二、教材

教材为电子教材,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包含模拟法庭简介,法庭典型案例,配备模拟法庭使用的道具。

三、教学计划

第一课时 模拟法庭介绍

【教学准备】课件

【教学内容】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扮演审判长、审判员、律师、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真实的司法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实践活动。一般模拟法庭人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 辩护人、被害人、被告人、证人、法警等。

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职责: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主持庭审活动;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审判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设立审判员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书记员: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职责为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负责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辩护人:接受被告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 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被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二、模拟法庭流程

1、书记员核对当事人情况;

2、书记员宣布起立,法官进入;

3、法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原被告,案由等);

4、原告宣读起诉书,从诉讼请求开始读;

5、被告宣读答辩意见;

6、法官可以提问,归纳辩论焦点

7、法庭调查,证据交换:原告出示第一组 证据,说明证明内容,传递给被告质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一般从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两方面说,比如真实性无异议,但所证明内容有异议之类的)。之后出示第二组证据,然后被告出示证据;

8、法庭辩论,原告先说,被告后说,主要是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说明;

9、法官询问是否调解,若否立即判定。

第二课时 动员组织

【教学准备】课件

【教学内容】

1、教师向学生布置本学期模拟法庭教学任务、使学生明确该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教学要求与大致时间安排等,动员学生积极认真参加。

2、遴选典型案件。案件遴选原则和标准是:在生活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案件适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时效性;具有一定可争议性,所选择的案例对原告、被告双方来说要具有可辩性。遴选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领域。也可根据社会热点选择案件。

目标案件可以由指导教师确定,也可以由学生提供资料源,经指导教师审查后确定。

3、组织学生分组。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与案件类型来对学生进行分组,如为民事案件可分为原告组,被告组与审判组;刑事案件则分为检察官组、被害人组、犯罪嫌疑人组、审判组与法警等。每组确定组长一名,由组长负责该组的活动安排与记录,如对案件的讨论,如何进行文书的写作,如何组织辩论、资料的运用等。

各组负责人和成员的名单确定后,负责与指导教师见面。此时可由教师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学习审判规则。原则上各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得重复。每个学生必须出庭担任至少1个角色。

第三课时 法庭实录

【教学准备】课件

【教学内容】观看真实法庭审判案件实录,了解真实的庭审过程。

第四到六课时 模拟法庭训练

【教学内容】各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模拟开庭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如证据材料的调查、整理;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等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等;法庭辩论训练等。各种庭前准备材料均由各个小组集体完成,目的是使所有的学生都能通过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从中受益。原告组提交起诉状,被告组提交答辩状。

由各个活动小组推选出代表来担任模拟法庭中的各种“角色”。完成庭审前的工作:

1、原告方在起诉前的工作

(1)起诉证据的收集

(2)民事诉状的撰写

2、原告方在庭审前的主要工作

3、被告方在庭审前的主要工作

(1)证据的收集和举证

(2)答辩状的撰写

3.法庭审判人员在庭审前的主要工作

4.调解书的制作与签收

制定学生守则

1、全体学生都必须参加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每个学生都必须出庭担任相关角色。模拟开庭时其他小组没有出庭任务的学生必须参加旁听。

2、严格按照法庭的要求,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庭上不得喧哗,不得接听手机,不得任意走动等。

3、爱护模拟法庭设备与设施。

第七课时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演练

【教学准备】课件、模拟法庭道具

【教学内容】按照法院审判案件的普通程序进行第一次模拟审判。模拟审判时,指导教师及时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与解决问题,为下一次开庭的顺利进行积累经验。由学生在课下继续组织模拟审判练习,并有意识地改正第一次提出的问题。学生应当尽量做到熟悉案件,熟悉法庭审理的程序步骤,能够比较自然自如地参与整个审判过程。通过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学生的演练,使学生熟悉和掌握民事诉讼原告方在起诉前的主要工作、法院受理后至开庭前原、被告双方的主要工作、法庭调解、普通程序等。

普通审判程序:

(一)开庭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最后陈述

(五)合议庭评议

(六)宣判

(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的工作

第八课时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演练

【教学准备】课件,模拟法庭道具

【教学内容】通过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学生的演练,使学生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公诉人在起诉前的主要工作、法院受理后至开庭前控、辩双方的主要工作、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第二审刑事审判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到十一课时 正式模拟审判阶段

【教学准备】课件,模拟法庭道具

【教学内容】学生进行最终的正式模拟审理与判决,同时也是对此学期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检验。模拟开庭结束,针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情况,由指导教师与社团学生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打份,并由指导老师点评讲解模拟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各种技巧,并对此次教学活动做整体评价。

第十二课时 总结阶段

【教学内容】

由审判组制作案件审理卷宗。审判人员组要求有以下材料:阅卷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评议笔录、判决书。公诉人员组要求有以下材料;阅卷笔录、出庭笔录(包括举证材料、发问提纲)、公诉词、辩论要点。辩护人组要求有以下材料:阅卷笔录、出庭笔录(包括举证材料、发问提纲)、辩护词、辩论要点。被告人组要求有以下材料:陈述的事实经过、拟出辩护要点、上诉状。发表个人总结。学生个人总结主要包括对模拟法庭活动的认识与看法;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角色定位、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主要收获和心得体会。

四、课程评价

该课程是一门学生自主选择的选修课程,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在课程实施上,不以加重作业负担为前提。学习评价主要注重平时课堂表现,具体课程评价参考如下:

(一)上课出勤情况,占总成绩比重的20%;该评价内容,按照上课教师点名来评定。我们设置该项分为100,缺勤一次扣10分,待期末的时候算出该项成绩。

(二)课堂纪律方面,按照制定的学生守则规定,占总成绩比重的20%。

(三)课堂表现情况,即能否在课堂上有效完成角色任务,总成绩比重的60%。

总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即90,80,70,60四个档次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