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行知中学文件
行知字 【2018】02号
杭州市行知中学教职工学年考核条例
一、考核原则
1、学年考核是对教工本学年在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工作量和出勤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
2、考核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教工进行考核,达到激励先进的目的。
3、本考核条例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教工学年考核有关精神制订,如有不一致处,以区教育局精神为准。
考核标准
1.凡符合下列条件可考核为合格。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②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③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教书育人。
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在全校教工总数13.5%内进行优秀等级考核。
①必须符合合格条件。
②应届毕业生入职需转正后满一年;外区市调入的,需在本校服务满一年。
③本学年内病事假累计必须在一周以内(含一周,一周以7天计)。
④本学年满工作量。
⑤教育教学或后勤服务工作突出,所在备课组成绩名列区公办学校前茅者或所教班级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者,或学生家长反映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后勤服务优质者。
符合上述五条,且符合下列一条者优先考虑。
A.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等师德表现突
出者。
B.本学年所带班级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者,或班主任工作考核每月优秀者;或后进生转化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C.本学年指导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等比赛项目获得优异成绩者。
D.本学年教育、教学和管理等科研论文市级及以上获奖者。
E.本学年在教育局组织的重要项目检查评比中,凡该项目评为区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F.在学校管理等方面成绩特别显著者;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或其他经群众公认、考核小组一致认为可以考核为优秀者。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核为不合格。
①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②教育、教学和管理效果很差或重大失职者。
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或产生较大影响者。
④违法或师德很差,受到处分,或在校内、校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⑤本考核学年有旷工情况者。
⑥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工作极不负责,师生意见很大,或考核小组意见一
致应考核为不合格者。
4.病假、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和本学年内办理退休(含退养)的
人员不参加本学年考核。
5.凡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者,经考核小组决定,暂缓考核,给予三个月
改正期,期满后再予以考核。
杭州市行知中学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