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发展教育发展基金会

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

(试行)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发展教育发展基金会是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宗旨是培养优秀教师、学生,表彰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支持学校的优质提升,发展本区域的教育事业。

为了充分发挥基金会的作用,更好地践行基金会宗旨,特制定基金会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

一、 项目的确立

1.确立原则:根据基金会每年募捐经费情况和拱墅区教育发展实际需要确立。

2.项目的申报程序:由拱墅区所属单位、校园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内容,向教育局提出,教育局召开办公会议审核,然后上报基金会,基金会召开理事会审核确立,一般情况每年一次,如遇特殊需要,由教育局向基金会提出增补或削减项目,基金会讨论确立。

二、项目的执行和管理

1.项目的执行必须有详细的可行性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办法,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责。

2.经费使用必须有明细方案,购置物品、设备、工程需要投标的按有关行政开支要求执行,经费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基金会每年对项目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项目评估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进行评估,撰写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总结,交局领导和基金会。

四、项目公开

根据《拱墅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开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项目的支出情况等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发展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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