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试行)

规范基金会的人事管理行为,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制定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 目的:明确制度的目的,如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等。

• 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

二、招聘与录用

• 招聘原则: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原则。

• 招聘程序:明确用人部门提出用人计划、秘书处核准、组织招聘、考试面试、审批录用等流程。

• 录用条件:新员工需满足岗位要求,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和证明,经过试用期的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三、试用期管理

• 试用期设置: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如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 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内按照劳动法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享受相应的待遇。

• 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内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正式聘用与合同管理

• 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者,基金会与其正式签署聘用合同。

• 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岗位、聘用期限、薪酬待遇等。

五、培训与考核

• 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旨在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 考核:实行员工考核制度,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提薪等的重要依据。

六、晋升与调岗

• 晋升: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工作表现,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岗位晋升。

• 调岗:因工作需要须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应征求员工本人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七、奖惩制度

• 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嘉奖、记功等奖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 惩处: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惩处,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