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试行)
为规范志愿者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进一步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制定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基金会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志愿者定义
志愿者通常是指在基金会登记注册,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基金会具体服务工作的人。
三、志愿者权利
志愿者在基金会服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 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基金会相关活动。
2. 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必要的保障。
3. 接受必要的志愿者服务技能培训。
4.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 获得基金会出具的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6.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四、志愿者义务
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向基金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基金会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4.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5. 保守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行业秘密或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6. 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志愿者招募与退出
1. 招募原则:遵循自愿、自由、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 招募条件:通常要求志愿者年满十八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经过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
3. 招募流程:包括发布招募信息、接受报名、面试选拔、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等环节。
4. 退出机制:志愿者可自愿退出,但需提前告知基金会并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基金会也有权根据志愿者的表现或违反规定的情况终止其志愿者身份。
六、志愿者管理与培训
1. 管理原则:基金会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志愿者进行分类管理。
2. 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情况介绍、志愿服务项目介绍、岗位职责、工作技能要求等。
3. 培训方式:可采用线下培训(如系统课程、专题讲座等)和线上培训(如邮件往来、微信群内沟通等)相结合的方式。
七、志愿者激励与表彰
基金会对表现出色、服务良好的志愿者给予鼓励和表彰,颁发志愿服务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