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关苑实验幼儿园

使     
 

一、为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文件精神,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参考样本。

二、公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本,旨在为全市公办幼儿园制(修)订幼儿园章程时提供指导,为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并为全市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为完善幼儿园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幼儿园办园特色,公办幼儿园制(修)订章程,可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

四、【 】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两者仅作幼儿园制(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正文中列举上位法或依据应写全称,下位的校内规章制度名称一般不以书名号写出。

五、章程标题为二号宋体字,各章标题为三号宋体字,各条序号为三号黑体字,正文为三号仿宋体字。

六、在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进程中,发展为两个以上园区的单法人学前教育集团,应及时修订幼儿园章程;两个以上法人组成学前教育集团,应另行制订学前教育集团章程,规约各方关系与运作规则。


杭州市大关苑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章程
 

    (2013827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3923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         日经      教育局同意备案,自         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全称为 杭州市大关苑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Daguanyuan Experimental Kindregarten Education Group      

    大关苑园区住所地址为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路43 ,邮政编码为310014;微博名称为大关苑实验幼儿园;官方网址为http://www.yejychina.com/School/Index/index/sid/32 
北软园区住所地址为  拱墅区祥园路251,邮政编码为310015,微博名称为大关苑北软;官方网址为:http://www.yejychina.com/School/Index/index/sid/31   

第三条  本园由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管理。

杭州市大关苑实验幼儿园大关苑园区为公办全日制浙江省一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杭州市大关苑实验幼儿园北部软件园区为公办全日制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大关苑园区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办园规模为 9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70 人。

北软园区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办园规模为1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360人。

 

第五条 

办园理念:

集团坚持“多元发展、快乐成长”的办园理念,探究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探寻幼儿成长的多元途径,发展孩子多种智能,促进孩子的快乐成长。

办园目标:

倾力打造“快乐成长”教育品牌,坚持“五精”管理(精细服务质量、精致管理人文、精彩特色教学、精英队伍壮大、精心品牌打

造),依托各园区之间各自不同的办园历史、地理环境、文化特色,促进文化品牌的打造。


 



第六条  幼儿培养目标为 

快乐——热情开朗、积极自信
成长——健康向上、乐学聪慧
教师培养目标
成为五乐教师——乐教、乐学、乐思、乐研、乐行
 
第七条    
文化精神:深化快乐氛围   美化成长环境   优化精品家园
办园特色:节日教育、家园共育
教育理念:发现孩子快乐的源泉、培养孩子独特的气质;尊重孩子快乐的需求、创设孩子成长的空间;给予孩子快乐的教育、放飞孩子成功的梦想。
 
第八条   

园吉祥物:
 
园歌:《苑幼之歌》
园报:《阳光、雨露、花》
园刊《OPEN阳光》




第五条 

办园理念:

集团坚持“多元发展、快乐成长”的办园理念,探究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探寻幼儿成长的多元途径,发展孩子多种智能,促进孩子的快乐成长。

办园目标:

倾力打造“快乐成长”教育品牌,坚持“五精”管理(精细服务质量、精致管理人文、精彩特色教学、精英队伍壮大、精心品牌打
幼儿园重大节日:园本节日——成长节(每年 11月初)、快乐节(每年 6月份)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三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

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四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

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本集团实行园长负责制,园区主任具体负责分管的制度执行,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集团全面工作,园区主任按照本章程具体分管园区的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全面主持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学质量。 

2.督导集团的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及财务后勤管理工作,促进各项任务的有效完成。

3.负责制定集团的发展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总结。

4.监督各个园区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制度、教职工考核制度、教职工聘任制等)的建立、修改和组织、实施。

5.负责集团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岗位聘任制,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调配工作。

6.全面督导各园区主任对该园区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指导、检查和评估。

7. 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参加

并指导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经常巡视幼儿园、深入班级了解教育教学情况。

8.负责召开每月的集团班子会议,并负责好园区之间的资源调配,促进各园区之间的和谐发展。

9.审批各个园区的财务开支,管好、用好园舍、设备和财产,搞好教职工福利,关心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及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10.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监督财会人员做好预算决算,合理支配幼儿园的预算内经费,并定期听取会计汇报。

11.负责集团各园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处理集团偶发性或阶段性的重大事件,负责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相关的工作情况,认真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的检查、评估与督导。

12. 加强与社会联系,获取新信息,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加强硬件建设和软件投入,积极打造幼儿园的文化品牌。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副园长或园区主任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教科室、后勤、团支部和财务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园区实行园区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线块结合一体化管理;围绕执行系统、考核系统和评估系统等组织架构建设创设各类中心;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  各园区在园长、书记的领导下、由各园区主任及工会、中层共同组建园务组,负责审议集团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集团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组通过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

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   本集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集团依法向上级教育局相关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本集团的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拱墅区教育局财务(会计决算)中心办理,各园区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集团各园区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

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集团各园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各园区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集团各园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园内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集团各园区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条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第三十二条   本园重视幼儿个性化成长档案的建立,根据幼儿的个性特点,为每个孩子建立视听成长档案,拓宽家园之间、

师幼之间的互动交流。同时注重节日环境的创设,充分利用节日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的社会背景来促进幼儿的德智体美多方面发展,通过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三条   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四条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北部软件园区建立了幼儿视听成长档案。

 

第三十五条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七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倡导再小的力量也是一种支持的创绿理念。

第三十七条  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

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八条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条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十二条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条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五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我们和周边中小学联系,聘请了中小学的男教师来我园兼职授课,并且还招聘了专职的男教师,保障孩子教育的全面性和和谐性。

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并参与幼儿园的膳食管理,提供膳食搭配的良好建议,并定期召开膳管会,保障孩子的营养和健康。

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定期交流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七条  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电子成长档案以及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每学期定期向社区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开放小芽宝宝亲子乐园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园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  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第九章   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一条  杭州市大关苑实验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70.6元。

杭州市大关苑实验幼儿园为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第五十二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重视生活模拟室、创意室、图书室、建构室、科学发现室、绘本馆、情境馆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