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部和校群关系,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科学的良性动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制定如下规定。

一、  成立校内外监督小组

学校成立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学校“少年法制学校”副校长、家长代表、校工会主席、教师人大、政协代表等人员组成。

二、  监督小组定期例会

监督小组每期例会一次,交流监督情况及整改意见。

三、校务公开

凡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学校重大决策,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都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校务公开重点有以下几项内容:

1.财务管理公开。学校财务预结算,财务收入(包括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学校房屋租赁、劳务费等收入),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方案,资金财产管理,财务支出等情况都公开。

2.收费公开。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收取。公开收费批准文号、项目、标准、范围,实行亮证收费,各项收费都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学校的工程建筑项目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竣工后,要公布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

4.对教职工奖惩公开。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资历范围、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先和评选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情况公开。

5.职称评审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包括任职条件,上级下达的职数,学校职称推荐成员,量化评分标准,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等公开

6.凡是关系到学校重大决策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都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四、监督电话:622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