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启航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园内蔓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长:蒋海明

副组长:邵月新

  员:滕伟康、徐楚楚、姜溯佩、丁一红

四、突发事件预防

1、校领导小组职责

1)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广泛 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

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

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

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2、班主任职责

1)一个班级三人以上患同种疾病或缺课要向校医报告。

2)一个班级有三人以上因病缺课要向校医报告。

3)负责检查教室的通风换气情况。

4)配合学校及校医的工作。

3、校医职责 

1)对学校食堂及饮水进行卫生监督。

2)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做好因病缺课的调查和统计。

4)加强传染病管理,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消毒措施。

5)在突发事件时期对传染病进行每日报告或零报告,开展晨检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

 

五、突发事件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

                          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88065577

班主任    向校医报告    

向区教育局(88259970

校领导报告   向区教育局报告(88259970

    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局、区教育局、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学校领导及班主任、校医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一把手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杭州市启航中学                                     

 2016 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