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行知中学校园网网络安全制度

第一、校园网的各接入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学校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第四、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五、学校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六、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七、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八、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九、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上报学校等处理。

 

杭州市行知中学

2007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