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教战略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优质教育需求,全面推进“繁华时尚之区,幸福美丽下城”建设,加快实现下城区教育现代化,根据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2010—2015年)》、《下城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下城实际,就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教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认识
2005年区政府颁发《关于推进下城区人才强教战略的实施意见》以来,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当前,党的十八大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任务,下城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新挑战和新要求,全区教师队伍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队伍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优质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南精北快”、实施“人才强区”的战略要求,坚持“以实干促实效,以精细促精致,以优质促优势”的发展思路,建设以“高位均衡、育人为本、师生幸福、人民满意”为指向的“开放型、内涵式、可持续”教育现代化城区,深入实施新一轮的人才强教战略,为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幸福美丽下城”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下城的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推进思路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育系统人才成长规律,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各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教师培养机制为突破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教育规划纲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智慧型的教师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教师数量适应推行小班化教学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至2015年,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及以上,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及以上,初中、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8%及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达到10%及以上。
各类学校教师队伍逐步达到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学校之间、学段之间教师中高级职务趋于均衡。北部地区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差异系数明显改善。
(二)加大骨干培养力度
在梯级教师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类骨干教师在教师群体中的比例,形成区“双十百千”骨干教师梯队。至2015年,培养2000名教育能手和教育标兵,200名在本市具有影响力的教育英才和教育名家,建设与推广以特级教师、拔尖人才领衔的“名师智慧空间站”20个。新培养浙江省特级教师2-3名,省市名师名校长100名,全区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教育名家涵盖各个学科和领域。
(三)健全专业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符合区域教育发展特点,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促进教师实践智慧生成的专业支撑体系。着眼全体,健全教师专业发展5年360学时培训的有效运作机制;加强整合,建设符合课改要求和区域特点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课程体系;借助网络,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在线共享;搭建平台,促进各层面教师互动交流。
(四)创新教师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符合现代学校制度特征,满足各类学校动态需求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与保障机制。强化编制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逐步形成以教书育人效果为核心,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探索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和区内教师合理转校轮岗机制;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统一归口管理机制。
三、重点举措
(一)围绕提升形象,培育下城教师精神
1.规范师德师风
完善教师师德集中专题培训制度、新教师岗前师德培训制度和班主任上岗培训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教师职业道德评议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聘任和评优评先的前置条件。把立德树人作为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2.培育教师精神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讨论、征文演讲、寻访追踪、投票评议等活动,制订“智慧教师”行动标准,提炼下城教师精神,凝聚下城教师的共同理想和价值追求,坚定下城教师坚守精神家园的信念,提升下城教师社会形象与美誉度。
3.树立育人标杆
完善区内教师表彰制度,将“智慧教师”、“育人先锋”推评整合到“十佳教师”评选中,并通过典型展示、巡回报告、主题培训等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鼓舞广大教师用心育人、激情创业、岗位建功。
(二)着眼激发活力,促进教师均衡配置
1.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按省市人事编制管理规定,配齐配好教师。根据生源变化和布局调整,原则上每学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适当增加集团化办学、小班化教学、信息技术等附加编制。按照“职能统合、管办分离、督评一体”的要求,科学设定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内部机构,合理配置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职数,努力做到机构精简、职责分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
2.健全教师转校轮岗机制
加强全区教师资源统筹,积极探索“区聘校用”的教师聘任与管理制度,促进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重视对民办长江实验小学、启正中学的政策性扶持,增加事业编制教师在两校任教。健全教师转校轮岗机制,建立教师转校轮岗网上指导中心,制度性地推动教师区内常态流动。至2015年,全区在职教师每年区内流动比例达到10%及以上(其中骨干教师占比不低于50%)。
3.建立校(园)长任期责任制度
逐步建立“竞聘上岗、任期考核、定期交流”的校(园)长聘任机制。推行校(园)长任期责任制度与职级评定制度,明确校(园)长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形成有利于学校发展与区域均衡发展的校(园)长连任续聘机制。校(园)长一届任期原则上为3年。
(三)立足强化专业,健全教师发展体系
1.实施全员发展工程
整合力量开发多维度、全方位、模块式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其中区级课程与校本课程各占50%。建立面向全体教师的开放型资源共享平台,形成精品课程资源库,为教师提供数字化、在线型、菜单式专业发展服务。
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分层培训。支持教师跨地域、跨系统、个性化的自主学习。保证校(园)长每年50学时及以上集中培训,三年有一次挂职锻炼、考察学习或访问研修。对紧缺学科、民办学校和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的教师开展专项培训。
建立教师教育信息档案,将教师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教育学分管理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对课程建设、经费投入和使用、培训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2.实施梯队培养工程
建立梯级教师信息库和电子档案袋,支持梯级教师参加进修学习、教师教育、学术交流、挂职锻炼等活动,其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费由所在单位报销80%。完善区、校两级梯级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梯级教师的培养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拓宽各个年龄段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不拘一格发现、培养、使用教育人才的机制,制订教育英才、教育名家建功立业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搭建展示平台,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养链”。
开辟引进高层次、紧缺性拔尖人才的绿色通道,设立引进人才安家补贴专项经费,重点引进具有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名师等荣誉的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人才。对当年为培养引进拔尖人才作出贡献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给予奖励。加强“名师智慧空间站”建设,着力指导骨干教师培养、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发挥拔尖人才的示范辐射、引领带动作用。
3.实施基地创新工程
完成区教育研究发展中心搬迁,健全体制机制,统整科研、教研、培训,成为全区教师成长管理中心、教育信息服务中心、课程教学诊断中心和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积极创造条件,使其成为省级示范教师培训机构,力争成为国家级示范教师培训机构。
探索担任研训教任务的专业人员准入、评定、交流、退出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引领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和水平,达到市级学科带头人水平,并在省内外同学科中具有较大的影响。
以“教师发展学校”建设为抓手,推进校本培养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促进学校教师教育培养资源区域共享。至2015年,建设20个具有学科或专业特色的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
(四)突出统整资源,拓展教师发展平台
1.推进“实验区”建设
深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强与浙江大学等省内外高校、教科研部门合作,采用项目合作、专家视导、工作督评等方式,引领、指导全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
2.推进“共同体”建设
与教育发达地区的区(县、市)建立教育友好合作关系,采用课程开发、课题研究、品牌特色交流、干部教师委派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合作,为本区骨干教师树立发展标杆,同时扩大本区骨干教师知名度和影响力。
3.推进“教育智库”建设
聘请10位国内知名教育专家担任区政府教育发展顾问,加强对人才强教工作的实践和理论指导,为本区教育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聘请100位省内知名教育专家、社会相关专业人才,以及区外专家型教师担任骨干教师成长导师,重点培养能适应并推动区域教育发展的名师名校长。
四、条件保障
(一)组织保障
建立区领导联系拔尖人才制度,积极为人才办实事。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人才强教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区长办公会议等形式,研究指导本《意见》的实施推进、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和评估监控,保证本《意见》各项工作的落实。区教育局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二)政策保障
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政策导向,规范和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把高一层次学历、高级教师职务比例,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育规范等相关指标作为学校工作的基础性要求予以考核,将培养骨干教师在校内外发挥辐射引领作用等作为发展性要求予以奖励。
(三)经费保障
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向人才强教工作倾斜,确保本《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工作配套经费落实到位。设立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确保高于教育事业费的2%,用于拔尖人才引进、骨干教师培养、优秀教师奖励、教书育人贡献奖励等。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3%用于教师培训。学校应确保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建立健全项目实效与经费拨付挂钩的制度,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监督保障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依法开展人才强教工作专项督导,并将人才强教工作列为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人才强教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主动接受区人大对《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以及区政协、区纪检监察、区人才办的督促指导。
区政府还将责成相关部门定期调查,了解本《意见》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和使用效益等情况,形成《下城区教师发展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