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人民满意教育实事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教战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高位均衡、育人为本、师生幸福、人民满意”为目标指向,在涉及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等关系重大且社会极其关注的领域,集中解决一批群众急切盼望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真正体现实事工程贴近群众、顺应民意的宗旨,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构筑牢固的基石。
二、组织实施
(一)选题确定阶段
1分层公开征集。通过下城教育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满意教育实事项目;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集满意教育实事项目;向中小学、幼儿园征集满意教育实事项目。使实事项目更好地贴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社区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更好地贴近学校和社会发展实际。
2.民众参与选题。将征集到的满意教育实事项目,汇总整理成备选项目,通过召开各个层面代表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民情民意调查,按需求度及受益面形成满意教育实事项目征求意见稿。
3.会议审议确定。满意教育实事项目征求意见稿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实事项目。
(二)全面实施阶段
1.任务分解落实。满意教育实事项目明确后,局办公室及时下发工作目标督查文件,进行任务分解,将具体项目落实到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2.建立进度月报。对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进度月报制度,实施一月一分析,并及时通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视察。
3.实行考核奖惩
将满意教育实事指标及完成情况纳入当年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结合区考核情况,分别对承担主要责任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进行记分。达标优良的参照区考核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不达标的参照区政府考核奖惩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并限期整改。
(三)跟踪反馈阶段
1.强化督查督办。成立满意教育实事项目考核小组,由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联合有关科室、部门,采取集中督查与随机督查等方式,实施督查督办,督查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年中局领导带队督查,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
2.建立延伸管理机制。将后续管理与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将当年所办实事与往年已办实事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已经实施的每一件实事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应。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区教育局办满意教育实事工程领导小组。明确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满意教育实事相关工作。
2.落实保障。优先安排满意教育实事工程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大对专项经费的监管力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3.广泛宣传。注重发现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并充分利用下城教育信息、下教信息网等载体,广泛宣传满意教育实事工程,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4.注重结合。加强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推行承诺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努力创出工作特色,使实事工程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取得实效。